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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的银行贷款人是自己婚后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人,除非银行同意,否则不能添加,因为贷款人是一个人,问银行银行有没有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 2023-06-29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全款房产婚前加名可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 如果婚前房产是其中一方全款购买的,为避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加名,小编建议可以考虑婚前财产公证。另外要注意婚前加名,有两种途径:一是以赠与的方式加名,夫妻双方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加名,双方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无论是赠与还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加名,都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2、按揭房产婚前加名先还清贷款 全款买房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都不容易,如果是贷款买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当于把房子分给了除银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银行的利益会受损。所以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
  • 婚前贷款房能加名字,不过需要先还清贷款,注销抵押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申请添加姓名。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贷款房在婚后加了一方姓名后,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有可能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贷款房能加名字。不过需要先还清房屋贷款,注销抵押之后,当事人才能到房管部门申请添加配偶姓名。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贷款房在婚后加了一方姓名后,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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