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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每天放音乐扰民

业主维权 2023-06-29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噪音扰民的标准是:
    1、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超过55分贝、晚上超过45分贝即为扰民;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超过60分贝、晚上超过50分贝可认定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如果行为人在白天弹钢琴时控制了音量或者采取了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那么不算扰民,如果行为人制造的音量过大干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则可以认定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 楼上每天晚上咚咚可以告他扰民,由公安机关对楼上住户进行批评教育和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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