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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丈夫婚前欠的钱和我有关系,需要我还吗?

婚姻债务 2023-06-29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前夫欠的债是否跟我有关系,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1、前夫欠的债是个人债务的,跟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债务应当由前夫个人偿还;
    2、前夫欠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跟前妻有关系,前妻应当和前夫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前妻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女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分不同情况讨论:如果男方婚前债务是为了缔结婚姻的需要,并且该笔借款在婚后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女方起诉离婚后,是需要承担这个债务的;如果男方婚前债务仅仅用于个人花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女方无需承担这个债务。
  • 婚前男方欠钱,结婚后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婚前男方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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