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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需要咨询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纠纷 2023-06-29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和出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资产评估客体的形态,一般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者各有自己的定义范围和评估基准。而处于这两者边界的用益物权,其形态本来就难以辨认,再加上产权界定不易,给评估工作带来很多麻烦,资产的归属也不易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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