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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孩子,现在户口是非亲属,可以改成亲属关系吗?

其他 2023-06-29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写非亲属关系以后可以改。如果户口本登记有误的,户主或者本人可以要求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你好,亲子关系是不能脱离的,因为这是基于双方之间的血亲关系而自然形成的身份关系,这个事实无法改变。
    这里有一个在法律上消除父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例外:如果未成年子女被其他人收养,在法律上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即便如此,也无法否认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只是在法律层面做出一定改变。
    另外,父子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把遗产都给了别人,那么继承人也是没有继承权的。
    因此,擅自脱离父子关系可能会影响相互之间的继承权。
    如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继续向我们咨询。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11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 1127 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 1130 条第 4 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需要办理收养关系,去当地户口管理机关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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