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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时留下的被告地址不对,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3-06-29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书被告地址写错了,处理方法如下:
    1、尽快去立案庭,一般立案后要分法官的,没有那么快送达,在送达之前给法官说下修改下内容。如果已经送达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去立案庭咨询工作人员处理;
    2、原告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写错被告名称的,会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若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的,还会直接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实现。原告撤诉是纠正自己诉讼错误的行为,应予准许;
    3、对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名称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而且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诉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被告的地址必须由原告提供。
    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地址,法院不会给立案受理的。
    起诉立案后,法院根据原告起诉状上的被告地址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法院不会负责找被告的地址的。
  • 法律分析:法院起诉不知道被告人地址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即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指的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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