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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我发现招聘档案上的工作时间被改变了,我对工龄认定有疑问怎么办?

其他 2023-06-29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需要及时申请变更。
    有劳动者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情况,用人单位在认定职工年龄时,以劳动者户口簿或者身份证登记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
  • 工龄属于档案记录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劳动纠纷。国家法律规定工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部门管辖,就是劳动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因为当事人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包括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如果工龄计算错误,那么劳动局会和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局认为是对的没有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在不对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在办理退休时,因为涉及到视同工龄,是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来进行工龄认定的,需要特别注意,如果个人档案丢失或是档案不完善,可能要影响缴纳年限的计算,进而影响自己的养老金,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要高度重视个人档案的管理和去向,以免今后办理退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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