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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在金华市和上松市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情况

行政处罚 2023-06-30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开车不系安全带属于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形,交管部门会予以罚款、扣分处理。如果是城市快速路上没有系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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