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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丈夫有外遇,我经常受到他们的恐吓威胁,常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实忍无可忍选择报警,但报警后,他离开事发地(家里)周围无群众,离婚时,是否可以做为家暴证据?因丈夫有外遇,常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实忍无可忍选择报警,但报警后,离婚时,是否可以做为家暴证据?

离婚 2019-03-09 0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如果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家庭暴力被法院认可的情况下一次性可以判决准许离婚。报警后正常来说公安机关可以处理,可能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拘留,严重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公安机关不大可能24小时对你进行保护,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最新法律,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每次殴打时,可拍照、摄像,也可找旁人证明,去医院诊治后,病历也可作为证据。受到威胁,可报警。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甚至恐吓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离婚。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固定了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之一,不需要进行庭前调解,只要法院能够通过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就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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