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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不小心损坏了社区的公共财产,但当时我承担了,说他们修理了,也付了押金,现在说重新制作,参观市场价格不到200元,社区财产让赔偿700元左右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30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公共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判多少你赔偿多少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具体要看情况分析,具体的案件赔偿金额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列第
    (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根据的程度确定,部分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述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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