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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社会保险 2023-06-30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书是无效的。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书是无效的。
    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证明是无效的。为职工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更改处分这项权利义务,而且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协议,那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司仍然要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协商而违反法律规定。自由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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