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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30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不管写谁的名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花钱买的房子,只写了子女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属于对子女个人的赠送,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子加女方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加了名字后如果双方离婚的,则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是共同财产。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一个人,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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