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21年12月13日晚上21点在家一楼楼道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扯着我的衣服叫我打她,我气愤说了一句早想打她了,随后挣脱后推进楼道内并关上楼道门,现在对方控告我打她。我家2楼有监控,可以看到警方于半个小时左右到达现场,但是并没有对我进行抓捕,也没有送院就医,也没有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给对方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现在对方拿着12月14日凌晨的医院治疗报告控告我,一审对方律师没让她上交录音证据,法院判我赔偿对方50%医药费还有误工费乱七八糟的,这以后那还敢出门,被别人扯着不放,结果我还得赔几千块钱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30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人上门打架,当事人可以及时报警解决,由公安机关对他人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如果给本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他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别人打了如果只是普通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起诉。如果伤情严重,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可能构成犯罪,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一般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会对该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民法规定被别人打了的处理方式为:报警后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及其以上,即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则只能要求民事赔偿,但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于2021年12月13日晚上21点在家一楼楼道与对方发生口角结果我还得赔几千块钱?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