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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国外,女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6-30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一方在国外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是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的,双方可以申请通过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律师递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并申请进行网上开庭,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让无法挽回夫妻感情的,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则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律师递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并申请进行网上开庭,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让无法挽回夫妻感情的,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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