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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介绍相亲,闪婚,领证,同居两个多月了。我是一个女人,这个男人一次付了18万元彩礼。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没有感情,和婚前的承诺有点不一样。现在我想离婚。彩礼需要退给男方吗?

彩礼 2023-06-30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通常而言是不用退还彩礼的。只有当满足以下情形的时候,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的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且已共同生活,那么彩礼不用退还。同时据您所说,如果存在男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您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但是家与家律师提醒您,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您需要更多法律上的帮助,您可直接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
    1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 5 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双方可以协商退还彩礼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男方起诉,法院再调解,或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双方可以协商退还彩礼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男方起诉,法院再调解,或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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