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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浦买了房,现在户口在徐汇,请问如何将户口迁入青浦

其他 2023-07-01 0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户口和房产证没有太大关系,在房屋中有户口不一定是房屋的产权人,同样,房屋的产权人也不一定在房屋中有户口。目前,户口的功能基本限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产权房而言,注销户口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的正常出租或者出售。若房产证尚没有办出,但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经实际居住,则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但开发商必须将购房合同到交易中心进行了备案。户口迁入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十一条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三)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 卖房子户口必须迁移,新产权人同意继续落户的可以不实施迁移。新产权人应注意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户口迁出的期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方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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