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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丈夫欠外债的妻子不知道,需要一起承担吗?

婚姻债务 2023-07-01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在外欠债的,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那么属于夫妻债务,即使妻子不知情的,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相反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无论知不知情,都和妻子无关,妻子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欠外债不一定需要妻子一并偿还,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妻子一并偿还;如果是一方个人欠下的,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外债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的,由丈夫个人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欠外债不一定需要妻子一并偿还,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妻子一并偿还;如果是一方个人欠下的,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外债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的,由丈夫个人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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