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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店,股东不选择退股。两人同意一人不退款,也不接受别人的退款

合伙企业 2023-07-01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人合伙做生意退股,在退股时应当退还入伙时的资金数额,如果合伙人退股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的,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退股应当符合退股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人退股不一定会退还本金。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结算后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向退伙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所以退伙人退伙时取得的财产,与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息息相关,且很可能与入伙时投入的本金金额不一致。另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在退伙时,如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不仅可能拿不回本金,还须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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