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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打我,最后我打了一拳,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1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先动手打了对方,另一方立马回击,通常被认定互殴行为,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若是还手是为了制止被对方侵害,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还手打伤他人,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互殴与正当防卫的主要是主观意图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即正当防卫是侵害者明显的实施不法侵害,而防卫人则明显的处于被迫防卫的地位,他所进行的防卫是正当的,合法的。互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
    在互殴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查证谁先动手,则认定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放弃斗殴进行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中国的正当防卫是以犯罪手段论而不是犯罪伤害论,即使一打一,如果其中一方先动手,先伤害另外一方,另外一方还手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但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先动手,才可判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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