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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要求儿子一次给15万元,并签署协议进行公证。从那以后,所有的生老病死都与儿子无关。这个协议有效吗?将来会有权要求儿子赡养吗?

子女抚养 2023-07-0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有关赡养的协议一般是指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情形有:遗赠人擅自处分了赠与物,致遗赠扶养协议不能履行;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遗赠赡养协议法律效力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遗赠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赡养协议不能按遗嘱算,因为赡养协议和遗嘱是完全不同的,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但是被继承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定立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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