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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不小心用手拉叉车压拉货出货伤了别人的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工伤索赔 2023-07-01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受伤,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员工受伤,用人单位承担申报工伤的责任,以及依法支付工伤赔偿的责任;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认定为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法支付给五级工伤员工伤残津贴等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作中导致他人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用人单位有权在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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