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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婚人士,后来我又结婚了,但是孩子的户口还在妈妈家,孩子有生活津贴,可以申请廉租房

其他 2023-07-01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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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申请廉租房,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即可。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另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的,就可以去申请廉租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法律分析:严格来说,看是否能够申请廉租房并不是看当事人是否在离婚后没有住房,
    此时要看当事人的条件有没有满足当地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条件,要是满足的话,那么才会有申请的资格。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数额注:可支配收入是指完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所有住房面积确定。家庭成员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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