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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时候没有迁户口现在离婚的户口本会不会有变化?

其他 2023-07-01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户口本会产生如下变化:
    一、离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态一栏会发生改变;
    二、离婚后户口会进行分户或者办理迁移户口手续迁回原户口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因结婚离婚等事由户口变动的时候,必须向相关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需要申报材料:
    1.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法律依据:《结婚证》或《离婚证》、调解协议书或者法院终审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驻外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丧偶的,需提交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 离婚后户口本不变更是不可以的。在办理离婚后,户口本应当做相应对的变更。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
    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本记载的信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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