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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物品离婚归谁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01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陪嫁物品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女方父母赠送的,除非赠送时说明了是赠与双方的,否则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婚后赠送的,没有特别说明是赠送给女方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陪送的嫁妆离婚后一般归女方所有。陪送的嫁妆一般是婚前女方家人赠与女方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嫁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陪嫁的东西离婚了一般归女方。一般情况下,陪嫁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是在结婚之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陪嫁是对女方的赠与,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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