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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卖给别人,车送过去了,他找各种理由不付款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7-01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一般就是默认在货物交付的时候就要进行付款,也就是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之间多次合作,有着自己的交易习惯,这个时候,就按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
    当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车子被朋友卖掉的维权方式为若是没有被善意取得的,则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原物。若是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权利人无权取回只能要求朋友赔偿损失。对方不返还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在买卖关系中,对方在收到货物后拒不付款的,警方一般是不能立案追诉的;对于该类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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