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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同样遭受过家庭暴力,您看怎么处理

家暴 2023-07-02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遇家庭暴力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选择的方法有: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1、面对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以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4)、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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