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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借给我3000元,一直拒绝还,打电话,信息不回

债务追讨 2023-07-02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信息不回的处理办法。借钱不还不回信息的,属于消极履行清偿债务的行为。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借钱不还信息不回的,有借款人地址的,可以通过信息通知借款人后,上门催讨;
    2、借钱不还信息不回的,提供借款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
    3、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对于借钱不还发信息不回的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借钱一直不还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就借款等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委员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价,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仍然不能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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