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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监控录像是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

刑事辩护 2023-07-02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监控视频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
    1、监控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而电子数据是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视听资料包括什么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 算。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陈述,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噢就属于监控录像当中的一个证据形式之一。是。
    合法的证据。法律依据:《监察法(草案)2017》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违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 法律分析:可以。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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