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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后没有得到医生的观察时间,导致大量出血5、6小时,请问医院应该有什么样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02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过错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新生儿产伤因医方在围产期的诊疗行为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所致,如对巨大儿的预见不足,肩难产处理不当,助娩方式不合理等,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医疗过失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分别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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