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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和父亲一起,要迁到母亲的户口,需要父亲自己去办理吗?

其他 2023-07-02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子女迁户口时,应由其监护人(父母等)之一或者户主陪同办理即可,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监护人或者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法律分析:不需要父亲签字。只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上,载明孩子由母亲抚养,就可以办理孩子迁移户口的手续。具体情况,还需要和派出所户籍科了解详细转移户口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子女迁户口时,应由其监护人(父母等)之一或者户主陪同办理即可。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准备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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