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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在了,家里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07-02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没有宅基地继承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其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成为遗产、不能被继承。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法定继承,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关联性,子女是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属于个人所有,只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
    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遗产是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不是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使用的权利,不能留给子女。另外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宅基地是和农民的身份相对应的,只有农村户口的集体成员才有权利拥有宅基地,如果你现在已经在城市里生活,并且拥有的是城市户口,自然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农村父母去世后,户口在城市里的子里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并且可以在里面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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