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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必须让我们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2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是作为毕业生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就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
    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 就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
    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 就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
    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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