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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好这些材料

其他 2023-07-02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1、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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