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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两年没交取暖费,也没报停,但取暖公式已经关闭,今年要不要?您好,我家两年没交取暖费,也没报停

其他 2023-06-06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交取暖费的,会被停止供暖。还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一、《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
    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供热费主要根据房屋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供热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证中建筑面积一栏标准的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和公摊面积。
    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 如果不交暖气费,半个月或一个月后会被供暖部门自动停掉。
    暖气费属于公共设施消费,就和电费水费一样,是消费者与供气化司的协议关系。以抚顺为例,如不想使用暖气可以是申请报停,报停流程如下: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收费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供热,实现城市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人格化,制定本规定。
    第十一条 暖气费收缴方式:
    (一)收缴暖气费的凭据为经供用热双方核定盖章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职工暖气费承付单》由供热单位提供,经用热户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用热户由供用热双方共同重新核实认定。1999年经供用热单位共同核定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以后逐年延续有效,如有变动,由用热单位负责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二)各用热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交清当期暖气费,不能按期交纳的用热单位,须向供热单位提出分期付款计划,经供热单位同意并双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分期付款。
    (三)代收用户暖气费的产权单位必须对供热单位负责,按要求将用户暖气费及时交付给供热企业。
    (四)陈欠的暖气费应在本年8月底前结清,不能按期结清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签订还款协议,对拒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单位,供热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欠。
    (五)市财政承担的公建及所属职工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与供热单位核定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单位。市财政开资职工个人承担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开资的一级户单位进行核定,并于每年9、10两个月从工资中代扣统一直拨给市供热办,再由市供热办审查无误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企业。上述两项暖气费由市供热办对供热单位全过程监控使用。
    (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居民的暖气费,由市民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进行复核登记,确认无误后,将暖气费直接拨付给相应供热单位。
    签订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四)项的下岗职工的暖气费,由市就业局统拨给市供热办;供热单位凭收取的由市就业局开据的证明统一到市供热办登记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市供热办将暖气费直接拨给供热单位。
    上述专项暖气费的拨款时间和比例为:每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别按25%比例拨付到位,其中,1999年分10月、12月两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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