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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门口摆摊城管管吗?

行政处罚 2023-07-02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门口摆摊违法。摆摊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法的,必须立即拆除。因为摆摊影响市容、破坏了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小区门口摆摊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摆摊行为人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路边摊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以及是否违反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摆地摊本身不违法,最重要的是你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一般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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