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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超市当收银员,然后我不想工作半个月。他没有给工资,说要等到招到下一个人才,但是我不想为他做。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7-03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老板讨要工资可以和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对方拒绝支付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收集相关资料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拖欠或扣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1、直接找老板协商,虽然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双方也成立劳动关系,所以老板一方有及时负工资的义务,因此为避免浪费大家时间跟精力,第一时间还是选择直接找对方协商处理。
    2、直接找法院起诉,发现找对方协商不成,或是对方不肯协商的,那么建议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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