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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不胜任,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3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患病不能从事被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是: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的解除意见;劳动者不符合其试用期的录取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任务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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