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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要离婚,如何收集证据才有利?

起诉离婚 2023-07-03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离婚要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2、证明夫妻双方债权债务的证据;
    3、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4、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5、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6、证明双方是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证据的收集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收集与夫妻感情破裂相关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无法调查取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以下证据是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收集的,包括原被告当事人身份证据、原被告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子女抚养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家庭债务证据、夫妻双方经济状况证据、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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