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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违停被拖走拖车费一般多少

行政处罚 2023-07-03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车费由市场定价,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一般收费如下:小型车辆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中型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大型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价起价350元。



    法律依据:



    《鲁价费发[1999]264号文件》



    交通事故拖车费项目实质是事故道路清障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辆(
    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的标准,但基价起点为200元。




    2、中型车(
    2.6-7吨货车,16-40座客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但基价起价300元。




    3、大型车(
    7.1-14吨货车,41-60座客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价起价350元。

  • 车违停被拖走是不需要违章人缴纳拖车费的,但是对于违章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处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拖车时如果采取不正确的方法造成机动车损坏的,交通管理部门需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如果报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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