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别人借钱,借款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写我的名字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债务追讨 2023-07-03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可由他人代写,但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如果是写的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在债权真实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最好是不要参与替别人写借条。
    希望以上知识可以帮到大家。

  •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