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保险公司误工费少,伤者不同意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23-07-03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满意分两种,一种是合理的不满意。保险公司人伤赔偿标准一般低于法定标准。例如护理费一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际保险公司护理费大都参照护工最低标准计算。医疗费方面保险公司也只赔付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检查项目和药品,部分检查项目并非全额赔付。所以对方不满意可以理解,赔付金额也可以协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有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2.但要根据情况,如营养费,要有医院的建议,没有建议,是不需要赔偿的;
    3.误工费,看从事什么职业,是否因住院减少了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也是不赔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