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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海南停留120天,但上路没有120天还能通行吗?

其他 2023-07-04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当地的交管部门
  • 法律分析:海南本省号牌汽车不限行,外省号牌车辆限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和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也不限行。外地车限期通行120天,也就是说一年之内只能在海南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
    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法律依据:《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适用本办法。
    非营运性质的外地号牌新能源小客车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平台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无感化自动备案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驻琼机构、在琼注册登记企业的非营运性质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备案管理,过渡期通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第九条 任何一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每年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
    已备案管理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
  • 法律分析:
    1、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2、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通行无需办理登记,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
    3、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取得指标。
    4、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非管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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