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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别人欠我钱,但没有借据,上诉时提供证人,证人的证词能否成为证据

债务追讨 2023-07-04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用。对于大额借款来说,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只要借条载明借款事实,数额,归还日期(选),借款人签字,并且是借条原件,并且有充分的资金来源(例如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大额现金),就可以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借贷关系就是成立的。
    当然了,证明人,打款记录属于辅助证据和间接证据,能起一些辅助作用,但关键的作用还是借条本身。
    特殊情况下,需要打款凭证作为必要的辅助证据。例如,借方质疑贷方的资金来源,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成立,贷方要么有打款记录凭条,要么有大额资金的其它来源证据,方能推翻对方的质疑。
    当然了,对方亲笔签署的借据,要完全否定也需要其他有利的证据。
  • 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 欠条的见证人有下列责任;如果欠款人拒不还款,也不承认存在欠款事实的,见证人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作为证人为其作证。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见证人可以依法为债权人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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