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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房子怎么判?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4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的认定标准:
    1、一方在婚前所买,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
    2、父母出资为子女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子也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3、一方在婚前继承或受赠的房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判给男方个人所有;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或者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共同所有的,分居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判法:若该房产在婚前以及取得所有权的,一般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系男方婚前是按揭贷款购买,在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归男方所有,并由其对女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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