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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不到被告的网上公告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网络诈骗 2023-07-04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案件找不到被告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找不到人法院会进行判决,然后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法院起诉对方,联系不到对方,法院会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如果对方不做出答辩,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超过自觉履行期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书裁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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