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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时候女方自己提出不要抚养费,后来和其他男人结婚抛弃了,又起诉我要抚养费,但是女方不要抚养费有事实的手机短信证据,这样法院会支持男方出资抚养费吗离婚时候女方自己提出不要抚养费,又起诉我要抚养费,这样法院会支持男方出资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3-17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养的子女同样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在以下情形下成年子女可索要抚养费:
    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其他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不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跟父母协商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等途径解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 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金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关于抚养费的证据
    1、离婚时有协议的。
    2、抚养孩子所需要费用的单据。通用的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 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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