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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没有宅基地找哪个部门办?

土地纠纷 2023-07-04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可以具体咨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般申请条件如下:
    1、因分户缺少宅基地;
    2、外来人口落户到当地,没有农村宅基地;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消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原本的宅基地灭失或者因分户,宅基地未达到限额标准;
    2、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具体的条件,各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应以所在地具体政策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找到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又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双方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话,第一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处理,要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由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解处理,要是调解还是无果的话,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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