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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黄律师,我是广州的业主,和物业有争议

业主维权 2023-07-04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现物业纠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负责主管物业行业的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的。与物业公司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物业公司上面并没有直接领导的主管机关,建议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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