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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主动离职,但他没有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4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主动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但同时又不做工作交接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应对:
    1、可以与其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在完成工作交接之时支付;
    2、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就员工离职、辞职时办理工作交接作出规定;
    3、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若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但同时又不做工作交接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应对:
    1、可以与其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在完成工作交接之时支付;
    2、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就员工离职、辞职时办理工作交接作出规定;
    3、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若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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