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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十级,工伤,打电话给社会保障,说只赔偿医疗费用,因为社会保障费用是在工伤后支付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7-04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可以申请社保部门支付工伤赔偿金(如缴纳社会保险的话),然后对停工期间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提到的其他费用依法主张
  •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员工在得到鉴定结果之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完整的情况下,60天内下达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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